医疗事故导致二次手术的赔偿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当事人的收入(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用:按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初级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特殊陪护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5、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高赔偿期限为自伤残当月起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不得超过15岁;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有医疗机构证明的通用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二、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三、国家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残疾确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人,养到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养育2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用: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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