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7-05 19:22:32 4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证明一般先向车管所申请,再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由医院在体检完毕之后盖章。驾驶人先到车管所领取体检申请表,之后可以到车管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检查,医院检查完毕并在体检申请表盖章后就是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不适仍驾驶机动车罚款多少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体不适仍驾驶机动车罚款多少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不适仍驾驶机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人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

1、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2、在饮酒或者醉酒的情况下都不得驾驶机动车;

3、精神状态不良的情况下,建议不要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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