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记载方式
受让票据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在背书方式中,应由背书人将其名称记载于票据背后被背书人栏内(或记载在粘附于票据上的粘单的被背书人栏内),这称之为完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应记载完整,不得缩写、简写。在实务中,背书人记载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时,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书写,也可以加盖带有被背书人单位名称条形章(红色印油可以)。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记载错误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记载错误,如出现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与拟转让票据对象完全不同,或者被背书人名称出现错字、别字、简写等情况,在咨询承兑行后,则有背书人采取划红线更正、出具证明,被背书人同时出具证明等解决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权利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取得票据后,可以背书转让票据,无须取得前手背书人的同意。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转让票据或者委托行使票据权利时,应该进行背书,成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银承宝提醒,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背书签章,应在前手背书人相邻的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如果没有地方签章,则应粘附粘单,并在骑缝处签章。签章为银行预留印鉴:财务章+法人章。
全文4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