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相同,不可以报销。根据相关发票管理制度,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但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
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对此并无具体规定,没有限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基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设置为不同的两人,减少企业开票错误产生的损失。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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