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注销的过程中一般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注销的过程中也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注销,所以变更法定代表人是没有意义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一、公司注销了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法人
公司注销了,无法起诉公司法人了。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是公司赋予的,公司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存在了,法定代表人资格也不存在了,所以无法起诉法定代表人。公司注销完整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转让公司盖有拆迁合同公章的公章合法吗?
关于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是不合法的。企业注销也就是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同时公司注销之后,公司的公章也应该进行收回、销毁。所以当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没有了,公司也不存在了,这个时候再用这个被注销企业的公章签订拆迁协议自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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