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或单位可以参与公开募捐活动?
时间:2023-07-19 04:50:16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企事业单位、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均不得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募捐财产余额可以继承吗

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有附加条件,捐款应当按赠与的附加条件使用,比如赠与人在赠与时指明这笔捐款只能用于治疗、剩余部分收回等。这种情况下,募捐款必须按赠与人的附加条件处理,不能做为受赠人的遗产用于继承。

2、如果没有附加条件,赠与后募捐款的所有权就是受赠人的了,可以用于继承。

3、关于募捐款的使用,目前没有专门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但如果将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会伤了很多捐赠人的心,以后他人再有难处想在社会上募捐会很难,当初大家帮受赠人是爱心,建议家属将捐款再捐给慈善机关用于救助他人,不要透支爱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一)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二)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三)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四)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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