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募捐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1、募捐组织名称。方便社会公众和主管部门查明真伪,不能用模糊的表述借用或冒用其他慈善组织的名头和影响力,更不能误导社会公众。
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根据《慈善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依法登记成立、运行一定期限,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
3、募捐方案。根据《慈善法》第24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4、联系方式。慈善组织公布联系方式,使得社会公众能够与慈善组织直接进行沟通、联络和监督,也是慈善组织告知义务的体现。
5、募捐信息查询方法。《慈善法》第73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因此,慈善组织应当公布募捐信息查询方法。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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