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制简介
时间:2023-05-03 02:00:42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特殊普通合伙,又称有限责任合伙,是指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各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华、德勤、安永、比威等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中国原《合伙法》没有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关系,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但仅对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作出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极为有限,规模普遍较小,难以与国外专业服务机构竞争。因此,迫切需要在《合伙法》中明确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以促进此类机构的发展壮大,并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竞争“特殊普通合伙“,其中规定了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企业名称和责任

同时,新法严格限制了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并将其限定为其他合伙人在实践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债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由于特殊普通合伙限制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因此,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无意或无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客观上有必要增加对客户和第三方的补充保护系统。因此,本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专业保险制度,以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伙债务 最新知识
针对特殊合伙制简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特殊合伙制简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