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如中介口头承诺给介绍费,但是不给介绍费怎么办
当您发现中介方曾在口头协商中承诺支付给您介绍费用但却未能实现该承诺时,作为受害者,您首先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与中介方进行有效沟通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将有权利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口头协议同书面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举出确凿证据来证明中介方确实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和其违反协议的行为往往面临着较高的难度。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到与此相关的所有证据,例如完整的电话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看得见摸得着的证人证言等等。
这些都是有力的法律工具,将有助于帮助您准确而充分地证明中介方确实曾经做出支付介绍费用的承诺,并且他们已经构成了违约。
接着,您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中介方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或者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假如中介不给我钱,我怎么能拿回来呢
关于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未支付薪资的问题,临时工有权采取多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是寻求最基础的人民调解解决途径,例如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是在乡镇、街道等地方设立并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其次便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倘若对上述两个环节的结果均感到不满,临时工还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要求雇主支付拖欠款项;此外,还有其他适当措施以供选择。
根据我国颁布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若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无果,亦或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未能履行,那么劳动者便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同样地,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又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未能履行,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然不满意的情况下,除了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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