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政策是指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旨在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该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政策是指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旨在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 支 农 、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何 时 开 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该法规定,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根据《关于加强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应当与所在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始于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时,同时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补贴和支持。
"三支一扶"政策旨在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应当与所在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政策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时开始实施,同时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补贴和支持。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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