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用书面形式提出;
(2)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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