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是什么?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2)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的认定或者实际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质证的;(五)当事人不能收集的因客观原因自行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尚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机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司法人员不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应当无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十)依法违法的,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
(11)未经传唤而缺席判决;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过请求权;
(13)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看完这篇文章,你对民事案件的再审已经很清楚了。这是实践中更重要的一点。我们要依法了解,这样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依法申请再审。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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