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妇双方选择确立何种形式的财产制度(即约定财产制或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整个家庭提供了较为突出的贡献和投入时,在最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之际,他们均享有向对方索取经济补助的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是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其中有任何一方在养育子女、照料家中长辈以及援助配偶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超过其所需承担的部分,那么他们在离婚时便拥有向另一方提出金钱补偿要求的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被要求给予经济赔偿的另一方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的裁定来履行这一责任。
关于这一补偿措施的实施办法,则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
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话,则须交由我国法庭进行裁决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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