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因袭警而被批准逮捕后最终宣告不起诉的情形颇为罕见,原因在于,袭警行为往往被视作对社会公共秩序与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威胁。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法定,实施了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者,将构成妨碍公务罪;若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则应加重处罚。
然而,若袭警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导致执法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那么此类案件通常会被提起公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倘若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其行为显著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至于具体的不起诉情形,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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