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ogh;">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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