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但对高利贷认定没有明确规定,而高利贷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高利贷中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违法,当事人应当履行;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属于违法,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支持。
实务中认定为向不特定多数人,多次以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房贷。
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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