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其区别就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而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而且二者的犯罪手段也不同,侵占罪一般是半公开的,但是盗窃罪是秘密的。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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