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不同为:
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
2.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发生在实际持有之后,盗窃罪发生在实际持有之前。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有哪些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有下列认定: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财务借款属于侵占吗?
有了借款合同的话,那么就不是属于的侵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怎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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