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
1、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无异议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后要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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