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最快的是自愿离婚的,需要按照以上手续办理:1、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且提交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愿意离婚的一方,是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3、在30天期满后,双方需要亲自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4、民政局在审查材料后,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一、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
四、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开始执行的。(《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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