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二)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一、哪些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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