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刑事拘留第40天出来了还用取保候审吗
在遭受四十余日的拘禁后,符合如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仍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得以单独适用附加刑的;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案取保候审后被收监概率大小取决于是否再次犯罪。
实际收监情况并不多见,但非零。
通常被批准取保候审者所涉罪行较轻,且无再犯可能性,因而无需收监。
若取保期间未违规,通常不必担心收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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