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向他人分享微信号并非必然意味着犯有帮信罪。
这种行为需在充分考量各种细节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例如,当事人分享微信号的动机,是基于何种知情状态下做出的决定,以及在得知他人正在利用所提供的微信号进行违法或犯罪活动时,是否仍继续提供协助等等。
若在明确知晓他人正利用微信号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提供帮助,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帮信罪。
然而,若当事人对此毫不知情,通常情况下便不会被认定为此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