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手续为:1、法定继承应该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2、遗嘱继承人还应该特别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复印件等。公证指的是是公证机构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涉外遗产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房屋继承手续
(一)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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