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纠纷起诉必须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3-09-13 16:07:38 2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贷款合同纠纷起诉必须提交的材料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起诉状,写明法律规定的基本信息等;

2.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

5.有担保的担保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贷款纠纷起诉流程

贷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3.准备证据材料;

4.委托诉讼代理;

5.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借贷合同纠纷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借贷合同产生纠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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