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对方也不是下落不明,双方在平时也能联系到,但是在法院开庭时,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予出庭,以便逃避离婚。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出庭。
综上所言,一方如果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据,并不需要为另一方的“失踪”过多担心,法院最终会依据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