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之久。
换言之,若借贷方未能按照契约规定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那么债权方必须在得知或应该能够感知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之日起的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然而,若诉讼时效超过了三年,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对该项权益进行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或者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益方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一般的借款合同而言,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若超过此期限,则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而失去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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