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时间:2023-06-27 21:41:29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赔偿主要是补偿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是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益等,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金额。行使惩罚性赔偿一般要求侵权恶意,侵权恶意往往会对专利权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是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精神损害为前提。

一、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损害赔偿遵循的原则有: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对侵权给别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进行全部赔偿;

2、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3、公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加公平;

4、过失相抵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

三、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1、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五条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称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依法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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