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用于抵消住房贷款?
时间:2023-07-02 14:21:22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所得税不可以抵扣房贷。但是对个人的房贷利息来说,是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来扣除抵扣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亦或者是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应按每月一千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240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填

(一)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二)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三)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

(四)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五)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六)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七)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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