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告知
北厝镇红山村:
平潭综合实验区牛寨山路项目工程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牛寨山路项目工程
2、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4、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总面积1.6830公顷,其中耕地0.0761公顷,林地0.0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1.5674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
5、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征用耕地补偿费4.1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他农用地4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建设用地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用林地土地补偿费1.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未利用地0.6万元/亩。具体补偿情况按实际交地为准。
二、社会保障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49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岚]综实委办[2010]7号)文件精神,养老保障按每征用旱地3万元/亩的标准进行预留。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北厝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北厝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
提出,由北厝镇人民政府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北厝
国土所或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盖章)(盖章)
XX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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