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敏感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对着你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你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
二、民法典过错方的财产分割
(一)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二)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五)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三、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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