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岁以下年龄段儿童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抚养权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以维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综合考量并决定监护权归属。
若涉案儿童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法庭将尊重他们的主观意愿,给予参考意见。
然而当法庭面临争议较大的抚养权裁判案件时,其裁决依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其中一位当事人进行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多个子女;
(3)虽然双方具有相似程度的抚养条件,但是如果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且这些亲人也深切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的话,那么该方将在评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