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二、办理材料
原件2份
原件查验
原件查验复印件2份
复印件2份
由有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加盖公章。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复印件2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阳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需要现场考评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受理任务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评。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排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公示。需要公示的事项、经审核确认之后向公众公示5个日历天;不需要公示的事项,则不需经过此环节。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阳山县水务局综合业务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需要现场考评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受理任务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评。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排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公示。需要公示的事项、经审核确认之后向公众公示5个日历天;不需要公示的事项,则不需经过此环节。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山县水务局综合业务部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城镇韩愈路28号,连江大道与韩愈路交汇处。阳山县综合社会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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