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发放宅基地能否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的成员只能取得其使用权。作为国家的一种政策帮助,村集体发放宅基地一般不能收费,就算收费也要以很低的价格。
二、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1、村民批到宅基地后长时间不使用建设的。
2、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隐瞒真实情况,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宅基地,经查明情况后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3、用宅基地非法进行营利活动,而不是正常居住的。
三、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有关宅基地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产生宅基地纠纷,当事人若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6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