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开户登记。新增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公积金缴交申请”,待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后,持批复原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章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程序完毕后,即可按月进行正常缴交。
2、领表。新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专柜领取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样表。
3、填表。单位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制成电子表格拷盘并打印一式四份,连同缴交申请加盖公章送交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并下批复。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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