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需要抵押房产证。以房地产作为借款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就是说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
一、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进行登记的时候,要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也就是债务人所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给有抵押权人的法律证明,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证明,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二、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
1、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3、浮动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务清偿后抵押失效吗
债务清偿后,债权人的抵押权也随之终止,如果有办理抵押登记的,需要即时注销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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