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们建造的,离婚的姐姐有权来分割吗
时间:2023-06-22 17:46:09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分割房屋前必须首先区分出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因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所以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一、拆迁人头费离婚怎么分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按下列情况分割: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是一方婚前收入,只能判给婚前一方;

2、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不分家分产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设或者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应当认定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

4、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该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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