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两年的房产转让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12-29 03:12:20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满两年的房产转让有哪些规定

未满两年的房产转让的规定:不满两年的房子办理过户的手续和房子满两年办理过户的手续一样,只是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出售不满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具体手续如下:

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本人签字(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二、房产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与产权人应符合一致;

2.买卖双方身份应属实;

3.房屋应当经产权共有人同意、不侵犯优先购买权可以进行正常过户;

4.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方式和违约的约定应当明确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如何办理房产转让的公证

办理房产转让的公证手续如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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