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离家出走无法取得联系,男方得以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在收到请求之后,会采取公告形式向下落不明之人传送法律诉讼文书。
即便下落不明者未能亲眼目睹,亦被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
在法院所规定的期限之内,若被告未出席庭审或拒绝应诉,法院便可进行缺席审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若对方失踪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男方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待宣告失踪程序启动后,再行发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须发布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若公告期满后仍无任何消息反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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