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违反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不成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还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往往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经履行,也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对方的利益损失;当事人履行的,应当将接受的履行返还给对方。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协议,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在哪里呢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全文9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