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与注销有何不同
时间:2023-07-14 12:18:29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破产与注销有何不同

公司破产属于解散的方式之一,属于被动解散。注销是每个公司解散都需要经过的流程,公司注销之后,法人的人格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申请清算时,应当提交清算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倒闭后注销的流程如下:

1.需要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从公司宣告终结之日起的15天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注销手续;

2.自行登报公示。公告的公示期最少45天;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4.然后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5.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最后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三、哪些情形企业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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