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登录广西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各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公安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承办人、负责人审查、审核(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时间)
5、设区市公安局领导审核(3个工作日)
6、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承办人、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时间)
7、公安厅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
8、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快递送件上门(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南宁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南宁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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