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对方QQ和人名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4-07-18 22:14:29 2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只知道对方QQ和人名可以起诉吗

仅知晓对方姓名并不足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式提出诉讼请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然而,在这份必须包含的起诉状中,至少需包括被告方的姓名、性别、职业及居住地址等个人身份特征,以及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名及其注册地址等关键信息,否则无论如何法院都难以为诉讼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可以起诉吗

仅知晓对方的名字以及电话号码便足以展开诉讼程序,只要能够确认被告人即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启动此程序需满足以下几个严格规定:

首先,原告必须为与其所提起诉状相关之案件具有直接法律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特定组织;

其次,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被告方;

再次,必须提出详尽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充足的事实依据与观点阐述;

最后,诉讼事宜需要属于人民法院授权受理并具有管辖权的法定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仅仅了解到对方的名字并不足以进行正式的法律诉讼行动,因为在正式的起诉书中必须包括清楚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如他们的姓名、性别、职业以及详细的居住地址等各项内容。如果这些重要的身份识别信息不齐全的话,那么城市法院将很难有效地将起诉书副本传达给被告,进而可能会使整个法律诉讼程序陷入停滞状态。因此,在决定启动任何法律诉讼之前,务必要确保已经掌握了被告的所有相关个人信息,以便能够顺利展开后续的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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