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不全是法人。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的种类
1.企业法人
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2.机关法人
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如:财政部
3.事业单位法人
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大学、国家图书馆;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
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5.社团法人
以其社员(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其成员统称为社员,享有社员权。
6.财团法人。
是指以捐助财产(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公益法人。其主要形式是基金会。
二、民间组织的作用有哪些
1.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3.组织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4.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扩大国际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国际事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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