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流程: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成立民非组织协会需要哪些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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