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涉外企业任职、就业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申请条件
在穗涉外企业任职、就业的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中(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子女),应持“Z”字签证
入境,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者广东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聘用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首次聘用外籍人员的企业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任职、就业单位公函;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随行家属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任职者或就业者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核对原件);
7、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
8、配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英文的须经我公证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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