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申请条件
在穗高等院校及各类文教单位任职受聘的外籍教师,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和科研事业单位出资聘请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穗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
任职受聘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家属(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入境后
30日之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提交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任职受聘单位的公函;
8、任职受聘单位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随行家属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任职受聘外籍人员的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核对原件);
7、任职或聘用单位公函;
8、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父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英文的须经我公证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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