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2、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4、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4、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6、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7、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8、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10、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2、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3、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4、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6、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7、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8、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9、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20、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1、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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