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是不是有未遂
时间:2024-01-18 23:35:18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贷款诈骗罪是不是有未遂

贷款诈骗罪也是是不是有未遂形态的。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较大数额的贷款的行为,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合同诈骗罪是不是有死刑

合同诈骗罪没是不是有死刑。

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是不是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是不是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是不是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口头欺诈算诈骗罪

算。口头约定能成为合同,口头合同一般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不是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条并未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形式予以说明或限定。因此,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可以也必须以相关合同制度的立法为基础。所以,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不再仅是书面合同了,还包括口头合同或是其他形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是不是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不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是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是不是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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