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根据《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以连续参加我市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或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以上为凭据,失业后180日内可以由本人在常住地(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登记,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一寸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及以下相关材料:
未进行过就业登记的,出具本人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凭证;
与用人单位(雇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应提交哪些材料
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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